办公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保障工作正常运转以及更有效地管理和使用公司的计算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使现代办公设备在本公司生产和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所有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碎纸机、装订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的配置及使用、维护管理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行政管理部为本办法的归口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培训及落实执行工作。具体地,各相关人员的职责有:
(一)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使用人负责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与保养。
(二)信息管理人负责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采购、维修与故障排除、报废判定、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公司资材管理人负责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报废处理工作。
第四条 部门公用的办公设备由行政部门在按照费用审批制度获得公司领导书面批准后购买。
第五条 各部门如需外借公用设备,必须到行政部办理借出手续,填写使用目的、地点和使用时间,交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借出。
第六条 采购回来的办公设备须办理入库、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保管员根据实际入库数量填写“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入库单”入库。
第七条 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专用于员工办公使用,不得挪用于工作之外的其他用途。员工领用、配置标准依照《岗位职务说明书》中办公设备配置要求,填写“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领用单”,按照《财务审批制度》审批权限要求进行审批后,到保管员处领用。
第八条 电话机、传真机的领用与配置,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要安装及需增加的电话机和传真机。安装内线电话须填写“电话、传真服务联系单”,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安排人员安装。安装长途电话、传真,须填写“电话、传真服务联系单”,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提交人力资源总监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交有关人员负责办理。
第九条 行政部定期对设备进行专业维护,设备负责人应对设备出现的异常状况通知行政部,便于提前了解设备问题,保证工作。
第十条 出现设备负责人无法维修的状况,可电话联系行政部,行政部在接到电话后,对故障状况进行了解,及时对故障进行确认并维修。
第十一条 故障属于野蛮操作造成,当场可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内罚款。
由于野蛮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等,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若无法找到野蛮操作责任人,则由设备负责人承担。
第十二条 复印机、打印机等为公司所属,不得复印、打印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文件。
第十三条 为节省办公费用,凡非正式文件、非存档资料请使用可再次利用纸张,用环保纸打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放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