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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振满《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读书笔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2-20   来源:undefined   作者:147小编   浏览次数:18
核心提示:《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读书笔记郑振满本书的特色:站在历史学的立场上,力图一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为指导,吸收和借鉴人类学、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寻找适合中国家族史研究的分析框架。传统方法与现代方法、文献资料与调查资料相结合,以新资料为基础,对帝国晚期的中国社会提出了新的见解。该书是郑振满教授的博士论

《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读书笔记

郑振满

本书的特色:站在历史学的立场上,力图一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为指导,吸收和借鉴人类学、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寻找适合中国家族史研究的分析框架。传统方法与现代方法、文献资料与调查资料相结合,以新资料为基础,对帝国晚期的中国社会提出了新的见解。该书是郑振满教授的博士论文。该书阐述了家庭与宗族的组织模式:

第一章概述了基本的分析架构。

第二章专注于讨论家庭发展循环的结构性特征(复合家庭、分家)。

第三章宗族组织的三种分类:继承式宗族(基本形态)、依附式宗族、合同式宗族(明清福建宗族发展的主线是从继承式宗族到依附式宗族与合同式宗族)。

第四章从特殊历史状况与环境因素的影响进一步阐述宗族发展模式。

第五章将宗族组织扩展连接到中国文化、政治与经济史。

第六章总结该书在理论上的意义。

读完感想:本书是一篇标准的博士论文,格式非常规范严谨,值得我们学习。紧扣题目,上篇主要是讲宗族组织,下篇主要讲宗族组织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附录部分虽然只是一个类似访谈录的文本,但内容非常有价值,不仅仅讲述了郑振满先生写作此书的思路,也补充了很多的知识点,比如历史人类学。读完此书,我不仅对明清时期福建地区的宗族组织有了更多的了解,也对于高质量论文的写作模式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

第一章 前言

本书旨在通过考察明清时期闽台地区的家族组织,探讨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结构及其演变趋势。

学术史的回顾

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祠堂”族长为代表的族权;《井冈山的斗争》:封建家族组织阻碍了阶级的分化,是当时主要的批判对象。左云鹏《祠堂族长族权的形成及其作用试说》:系统地分析了族权的历史成因、发展进程及其社会作用。把家族组织视为一种政治性的社会组织,特别注重家族内部的阶级关系,以阶级矛盾的激化来解释家族组织的变化。徐扬杰《宋明以来的封建家族制度论述》:“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和“累世同居的大家庭”聚族而居的家族组织①用祠堂、族谱和族田联结起来;②以祖先为家族中一切权力的源泉。①以孝为中心的封建伦理思想。②具有维护和巩固封建统治的作用。累世同居的大家庭同居共财、内部组织严密、自给自足及包括地主与农民两个对抗阶级。王思治《宗族制度浅论》:重点考察了清代宗族组织的内部结构及其社会功能。1984年柯昌基《宗法公社管探》:三种类型的宗族组织(“义田型”、“祭田型”、“综合型”)李文治《明代宗族制的体现形式及其基层政权作用——论封建所有制的是宗法宗族制发展变化的最终根源》朱勇的博士论文《清代宗族法研究》:从法制史角度论述了族权在封建法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二元法律结构”叶显恩《明清徽州农村社会与佃仆制》:注重区域性的家族史研究。日本汉学界对于中国宗族组织的研究目的是揭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特质”,20世纪50年代中期仁井田龙提出“同族共同体”。1925年美国学者库尔普把中国的家族分为四个类型:

①作为生殖单位的“自然家族”

②作为财产共有单位的“经济家族”

③作为同一祭祖单位的“宗教家族”

④作为外婚单位的“传统家族”(或“氏族家族”)

林耀华《从人类学的观点考察中国宗族乡村》:对中国宗族进行功能分析,家为经济单位,房为政治、社交单位,支为宗族祭祀的单位。二战后,弗里德曼:宗族是以族产为基础的继嗣团体,内部可以分为族、房、支等组织系统,包括不同职业和阶层的族人。弗里德:构成宗族的基本条件不是族产,而是系谱关系。20世纪40年代中期,台湾法学者戴炎辉提出以族产为基础的“法人团体”可以分为“阉分字”祭祀团体和“合约字”祭祀团体。70年代中期,台湾学者陈其南的硕士论文《清代台湾汉人社会的建立及其结构》:宗族组织分为三种类型(“小宗族”、“大宗族”、“同宗关系”)黄树民、吴燕和、李亦园:中国的家族组织是一种文化现象,不能单从经济及地理环境来解释。

第二节 本书基本思路及分析框架

1、就社会史研究的目的来看,应该注重分析家族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行为准则,这是区分不同家族组织的基本标志,也是反映家族发展进程的本质特征。

2、基本思路:揭示家族成员之间主要的社会关系以及其特有的行为规则————区分家族组织的不同类型————区分不同家族组织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其演变趋势————建立具有动态特征的家庭结构模型

3、功能主义认为:家庭是个人的“第一道防线”,宗族是个人的“第二道防线”。——宗族充当家庭观点“遗嘱继承人”。

家庭组织家庭宗族大家庭小家庭不完整家庭继承式宗族依附式宗族合同式宗族

第二章通过考察分家习俗,探讨家庭结构的基本格局及其长期演变趋势。

第三章通过考察宗族组织的不同类型,分析其基本结构和功能。

第四章分别考察闽西北山区、闽东南沿海及清代台湾宗族组织的发展进程,探讨社会生态环境对宗族发展的制约作用。

第五章从宗法伦理、社会控制及财产关系等方面探讨家族组织与明清社会变迁的关系。

第六章总结。

家庭结构及其周期性变化

第一节 家庭结构的成长极限

明中叶以后收养义子之风盛行,养子作为一个特殊的家庭成员存在。“血抱螟蛉”:只允许在近亲之内为无后者择立继嗣,以免导致“乱宗”。分家一般要在第二代已经成家的情况下才可以。大家庭规模扩大——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联系逐渐疏远,矛盾深化——分家析产——宗族组织的形成与发展

第二节 家庭结构的演变周期

上图中直线表示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曲线表示从大到小的解体过程。

明清福建家庭结构的成长极限,一般不是主干家庭,而是直系家庭和联合家庭。直系家庭和联合家庭的演变趋势可能不是完全分解为小家庭,而是导致大家庭的持续发展。推论:在世代分家析产的条件下,明清福建家庭结构的基本格局和长期演变趋势表现为大家庭与小家庭之间的动态平衡。把宗族放在社会经济之中来看大家庭占据主导地位——家庭裂变——继承式宗族取代累世同居的大家庭

第三节 清代台湾家庭结构的若干特点

1、绝嗣家庭较多:“托付”“烟祀”

2、大家庭的发展不稳定:第二代尚未完全成婚就分家析产,导致家庭结构的小型化趋势。

3、大家庭中存在多元结构:在移民过程中形成的多元家庭(大家庭向小家庭解体过渡)、因兼铫数房而形成的多元家庭(小家庭向大家庭的暂时回归)

宗族组织的基本类型

宗族组织的多元特征:同时兼有血缘、地缘及“共利”三种社会组织原则。(就具体的宗族组织不可能完全兼有这三个原则,而是三者必居其一)

对三种宗族组织的介绍统一按照一定的顺序:特点——结构——形成原因——目的

继承式宗族组织

基本特征:族人的权利及义务取决于各自的继嗣关系。(继承式宗族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组织)“报丁”和“清系”:为了确认族人的继嗣关系结构:阶梯状,“分枝”状遗产的管理和权益分配方式:“按房轮值”族产的分拆和买卖、继承权的转让等导致继承式宗族组织的分化或解体。功能及表现形式:传宗接代(主要功能)、社会功能(水利、交通、科举教育、社会救济等)

依附式宗族组织

基本特征:族人的权利及义务取决于相互支配或依附关系。(依附式宗族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宗族组织)继承式宗族向依附式宗族转变的原因:族人之间的贫富分化形成途径:①争取支配权 ②由少数族人倡首“捐资”,通过修祖墓、建祠堂等方式对已经解体的宗族进行重新组合。支配者集团:族房长(“尊者”、教化权和惩戒权)、士绅(“贵者”、参议权和“入祀”权,实际领袖)、经理和董事(“富者”和“贤者”)之类的专职管理人员。“体面”主要功能:维护传统的社会秩序,对基层社会实行有效的控制。组织目标:控制基层社会依附式宗族组织的发展反映了宗族组织的地域化和政治化的趋势。

合同式宗族组织

基本特征:族人的权利及义务取决于既定的合同关系。(合同式宗族是以利益关系为基础的宗族组织)族人有关族产的利益可以世代相传,也可以转让或买卖。是宗族内部最为灵活的一种宗族组织,因为其只注重利益关系,而不关注血缘和地缘关系。一般都具有严格的排他性在合同式宗族组织中,血缘关系和地缘关系只具有象征性意义,而利益关系才是必不可少的联结纽带。合同式宗族作为一种互利性组织,是继承式宗族和依附式宗族的必要补充。

宗族组织的发展进程

一般发展进程:继承式宗族————依附式宗族————合同式宗族

本章中心:探讨生态环境对宗族组织的影响

闽西北山区宗族组织的发展

较古老的世家大族一般都是散居宗族,而不是聚居宗族,规模较少,组织形式简单。闽西北聚居宗族的组织形式不完备并不意味着其内部组织不严密,因为他们有实行内部管理的有效工具——家族文件。以“理事”为主的宗族组织是典型的依附式宗族组织。清代屯山祖氏的宗族组织,除了以世德祠、继善祠、典礼祠为标志的三大依附性宗族之外,还有大量以历代各房祖先为标志的宗族组织。这些宗族组织大多是经由分家析产而形成的继承式宗族组织,有的已经逐渐演变为依附性宗族组织,也有的一开始就是依附式宗族组织。祖氏族人于清初组成的继承式宗族组织,在清中叶以后开始乡依附式宗族组织演变了,演变的基本标志就是:祭产管理方式的转变和“理事”阶层的出现(原因是:宗族派下子孙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清代屯山的继承式宗族最多只能维持三至五代。各种宗族组织层层重叠而又相互联结的金字塔式结构。历代祖产丰富——培植士绅阶层——促进了依附式宗族的发展集资方式:按户、按位、按股为什么选择闽西北宗族组织作为研究对象:因为闽西北地区宗族组织的发展进程是在宗族聚居的规模较小和社会环境相对稳定的自然条件下形成的,因而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宗族组织的内在演变趋势。

闽东南沿海宗族组织的发展

发展背景:四大河口冲积平原,人口稠密,宗族规模较大,容易形成强大宗族;先后经历了倭寇之乱和迁界之乱,宗族组织的正常发展受到较多冲击,出现了很多变异形态。明中叶依附式宗族组织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建祠之风的盛行。专门用于祭祖的祠堂是南宋朱熹发明的。在聚居宗族的发展进程中,创建“专祠”可以看做是依附式宗族组织形成的主要标志。士绅阶层享有的权利:立庙特权明中叶以后,在规模较大的聚居宗族之中,祠堂已经被视为不可缺少的统治工具。在士绅阶层不发达的聚居宗族中,宗族组织的重建是通过按股集资的方式形式合同式宗族。清代后期的沿海地区,继承式宗族依旧是最基本的宗族组织。康熙三十年前后,由于“粮户归宗”,沿海地区形成了不少以“户”为标志的散居宗族。宗族组织的拟制化

清代台湾宗族组织的发展

大陆移民大批进入到台湾始于郑成功收复台湾之后,但是但是他们只是暂居在台湾,经常会回到泉州、漳州、厦门等地,因此很难形成稳定的宗族组织。康熙中叶以后,台湾人口急速增长,大陆固有的宗族组织得以重建和恢复。同乡同伴——同族聚居汤氏宗族土著化的标志:道光年间的建祠活动台湾早期两大类宗族:

①“合约字宗族”“大宗族”“移植型宗族”:

以奉祀“唐山族”为标志(从大陆原有宗族中分隔出来的)经由志愿入股的合同式宗族,应变能力很强共同举行祭祖活动——投资买地(土地投资团体)从大陆全面移植过来,所以具有相当完整的系谱结构“始祖尝”

②“阉分字宗族”“小宗族”“典型宗族”:

以奉祀“开台族”为标志(台湾本地土生土长的)经由分家而形成的继承式宗族在移民后裔繁衍三四代之后,也就是晚清时期以祭祖的名义设立的“祭祀公业”是继承式宗族的共有财产,并非仅仅用于祭祖活动,同时兼有多种功能。“公业”清代后期,在规模较大的聚居氏族中已经形成了以士绅阶层或豪强贵族为主的依附式宗族。台湾有的宗族创建之初就具有依附性质,作者推测可能是由合同式宗族和继承式宗族发展而来的。(只是推测)类型化的比较研究

家族组织与传统社会的变迁

从宗法伦理、社会控制及财产关系三个方面来探讨福建家族组织的发展与演变和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

宗法伦理的庶民化

宗族组织是指以宗祧为核心的父系血缘集团,即所谓的“同姓从宗合族属”。宗族组织对发展反映了宗法伦理的庶民化明清福建民间宗族组织的发展不是以官方的宗法制度为依据,而是以冲破这一桎梏为必要前提。“庶民化”宗法伦理为宗族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意识形态方面的前提条件。朱熹的祠堂之制:在居室之外设立祭祖的“专祠”,祭及四代以上的先祖——从小宗之祭演变为大宗之祭,敬宗收祖的范围逐渐扩大。宋以后福建民间的祭祖形式:

①以祠堂为中心的祠祭

②以祖厝cuo为中心的家祭(祖厝:是历代分家时留下来的公房,主要用于祭祀祖内个支派的祖支)

③以祖墓为中心的墓祭(宋代福建,一种自成体系的祭祀方式)

在移民定居之前,既无祠堂,又无祖墓,因此以祖厝为中心的家祭占据了重要地位。家祭、祖祭、墓祭

①墓祭是“特祭”,一次只能祭祀一位祖先,而家祭和祖祭是“合祭”。

②墓祭族内保持着相对独立性

明清时期对宗祧tiao继承关系的态度是相当灵活的且可以随意拟制的,建祠祭祖事实上还是为了族人的现实利益服务。宋以后宗法伦理的基本特征:宗祧继承关系的多元化和拟制化——庶民化(具有明显的“泛家族主义”倾向)宋以后明清福建的祭祖活动和宗祧继承关系不仅冲破了官方宗法制度的桎梏,而且背离了宋儒宗法理论的要求,代代设祭、不立宗子、没有贵贱之分和大小宗之别。

基层社会的自治化

基层社会的自治化:中央集权的削弱和乡族势力的增强。里甲户户籍管理和赋役征派:里甲户籍的世袭化和里甲之役的定额化导致家族组织的强化,也导致某些家组织变形。明中叶以后福建地区的里甲户籍往往成为宗族组织的代名词,甚至“每一甲为一户所据”。明清时期的里甲户籍不仅是征派赋役的基本单位,也是社会地位的重要标志。家族组织的地域化和政治化趋势

财产关系的公有化

明清时期的族产是家庭成员的一种共有财产,族产的形成与发展,反映了财产关系的共有化进程。族产的主要成分是族田在分家时提留族田:为了克服分家析产造成的矛盾,使分家后的族人仍旧可以保持较为密切的社会联系。满足族人的各种公共需求,也是地主阶级保产保户的一种手段。自耕农和代耕农明清福建地区代代都会提留族田,导致族田集中的速度比分散的速度快,族田的总量也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族田代代发展与家庭内部成员的职业分化也有关系,很多人从事不同的职业,也就无暇顾及自家田地,而更多集中借助于族田的形式对土地实行集中经营。分隔买卖族田(自由的产权转移行为)导致族田权益分配方式的改变,从而促进继承式宗族向合同式宗族转变。以族田为基础的家族共有经济只能在地主阶级内部形成与发展。总结:族产等等发展——家族组织转变为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实体——以族田为基础的家庭共有经济——家族成员的贫富分化——族产的分隔与买卖——家族组织的变动(继承式家族向合同式家族转变)

结语

五个结论:

大家庭原本是理想模式,但由于分家析产导致大家庭的不稳定,表现为大家庭与小家庭之间的动态平衡。传统家庭结构的周期性裂变破坏了家庭成员之间固有的分工协作方式,为了寻求更好的发展,推动了家族组织的发展。为了缓和分家析产的冲击,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某些公共财产和公共事业进行共同继承——继承式家族出现——族人之间血缘的淡化和两极分化的不断加深——依附式家族和合同式家族出现宗族发展的正常途径:分家——继承式家族——族人之间的两极分化和重新组合——依附式家族和合同式家族

宗族发展的非正常途径:先形成依附式宗族和合同式宗族,然后再转化为继承式宗族

宗法伦理的庶民化、基层社会的自治化、财产关系的共有化,导致了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家族化。明清家族组织的发展具有包容性和可塑性,为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揭示“泛家族主义”的时代特征及其文化内涵。

中国传统社会史一个充满“弹性”的多元结构

附录一:莆田平原的宗族与宗教——历代碑铭解析

前言

本文的主要内容:根据收集到的莆田历代碑铭,探析唐宋佛教、宋明理学与明清里社制度对民间宗族与宗族组织的影响。水利建设是莆田开发史的主线,兴修水利和围海造田是主要的标志。在莆田开发史上,宗族与宗教组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最初的水利建设都是由各大宗族组织发起的。莆田历史上的水利系统、聚落环境与宗族和宗教组织构成了地方社会的主要活动空间。莆田平原的宗族与宗教组织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适应水利建设的需要,因此也收水利条件和环境的影响与控制。

早期佛教与世家大族

莆田历史上最早的寺院:金仙院从南朝至唐代,莆田建了很多的寺院,出现了很多高僧唐宋时期的世家大族大多依附于某些寺院各大家族为了维护这些祠堂和举行祭祖活动,通常不断向寺庙捐献田产,这成为了当时寺院财产的主要来源。南宋后期,寺院经济衰落,世家大族直接介入寺院的经营管理,导致寺院往往依附于世家大族。明清时期,莆田有些宗族的祠堂还设在寺院里,但这些祠堂往往直接由宗族管理。反客为主——争夺产权

宋明理学和宗族祠堂

“红泉学派”:林光朝、林亦之、陈藻,非常注重祭祖礼仪,影响力不如朱熹朱文公祠堂:朱熹程朱理学的发展与传播促进了民间祭祖礼仪的改革,逐渐形成了“庶民化”的宗法伦理。明代莆田祭祖仪式的变革:突破了嫡长子对于祭祀权的垄断黄仲智:礼必须是顺应人情的,因而也是可以变通的。支子、宗子、诸子?在莆田民间的祭祖活动中,王朝的礼制和儒家的祭礼总是受到挑战,理学家们也试图对宗法伦理作出新的解释,建立新的礼仪规范。以此促进了宗族组织的发展。

里社制度和神庙系统

社:土地之王——土地之神——土地区划的象征迎神赛会传统莆田民间神庙的基本模式:神庙和社坛相结合,兼顾了神庙仪式传统和里社制度的要求。“里社坛”和“乡厉坛”“分社”和“分庙”

结语

附录二:文化、历史与国家——历史学与人类学的对话

宗族研究:揭示中国传统社会结构的转型

这一节以一种采访的形式来开展。在弗里德曼以后,人们一般把宗族作为探讨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组织、社会结构和文化变迁的基本途径和重要窗口。作者的研究路径: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乡族问题是宋代才有的,明清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该观点和他的老师的观点不同)庶民化和士大夫化之前的区别:“庶民化”更多强调变的层面,是一种文化的再生产、再解释、再组合;“士大夫化”更多强调不变的层面,是一种文化的“替代”或“覆盖”。自治化是一个“授权”过程历史学和人类学对本书的不同评价:历史学家重点关注家族组织,人类学家更加关注“三化”。作为族群的家族的本质特征是:认同,意义的认同。民间吸收官方的话语有一个“内在化”的过程,既要看到“大传统”对“小传统”的影响,又不能把“小传统”简化为“大传统”。民间存在的多元并存的现象说明了它的“民间性”和“草根性”。

多元视角、关注国家和社会的关系

国家内在于社会:把地方社会、民间文化跟政治体制、精英文化打通,说明我们为什么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为什么能不断推进一体化的进程。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状态。国家在社会中培植自己的“代理人”“内在化”的实质是一种“同构性”“华南学派”中国的历史进程是连续累积式的,就像滚雪球一样。“化乡”:是一个具体的人的实践的过程。行摊:一种戴着假面具跳绳、驱疫的仪式

历史学和人类学相结合

把“实践理性”和“意义理性”打通,塑造一种“文化图式”。萨林斯主要是想用文化和实践理性来研究象征的意义,而郑振满主要是想用文化和实践理性来解释行动。宗族是一种文化创造,这种创造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即“实践理性”和“意义理性”。社会学人类学的的社区研究比较强调社区的功能单位意义,强调“小地方”和“大社会”之间的关系。20世纪60年代以后,历史人类学兴起了,埃文斯-普理查德“人类学要么吃历史学,要么什么都不是”“文化反思”、“文化体验”历史人类学的特征:从民俗研究历史(人类学角度)、从历史研究民俗(历史学角度)学科本位——跨学科交融

附录三:从民俗研究历史——我对历史人类学的理解

1、代表作:庄孔韶《历史人类学的原则》、王铭铭《逝去的繁荣》

2、定义:

法国历史学家勒高夫主编的《新史学》,对“历史人类学”有如下的定义:我们可以将历史人类学叫做一门研究各种习惯的历史学,这些习惯包括生理的习惯、行为的习惯、饮食的习惯、感情的习惯、心态的习惯等等。这里所谓的“习惯”,实际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民俗”,因此也可以说历史人类学就是“研究民俗的历史学”。

3、研究的三个问题:什么是民俗、为什么要从民俗研究历史、如何从民俗研究历史。

第一节 什么是民俗

1、民俗的五个特点:集体性、类型性、传承性和扩布性、相对稳定性、规范性和服务性。

2、文化反思

第二节 为什么要从民俗研究历史

1、这是当地史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2、研究民俗不是目的而是通过民俗去研究更深层次的历史,研究历史深层结构。

第三节 如何从民俗研究历史

1、古代宗法制度的两个要素:一是大小宗制度;二是宗子制

2、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来看,宗族组织发展,反映了基层社会的自治化

3、里社和厉社

4、明代以后有三种类型的里社组织:

①由里甲编户组成,“编户型”

②只要是居住在同一地域之内的人都可以参加,“社区型”

③神明会,“结社型”

神庙系统显示了国家权力和社区组织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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